張貼日期: 2026-08-24 15:22:26 點閱:18
一、本會為鼓勵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在學學生,不因家庭經濟缺乏或發生變故而失學特訂定「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冀望在本會助學下完成教育,成為國家、社會有用之才,敬請貴校惠予公佈及協助符合條件之學生申請。
二、有關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申請書等表格,請至行天宮五大志業網(http://www.ht.org.tw)之教育志業(行天宮助學金)下載。
三、收件日期:有意申請者請備妥申請書及證明文件於115年9月14日(一)前送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候!
四、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一)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 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五、申請條件:(請務必詳閱)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一) 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 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 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 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時,亦得申請本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詳細實施辦法及申請書,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