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8-19 15:54:50 點閱:5
一、為啟發學生付出與收穫對應之正確價值觀,培養自信心及尊嚴。
二、本辦法依據本會章程第 五 條第 一 項 第一款 之規定 延伸 訂定之。
三、在學學生因 單親或失親、家庭突發變故、 家境清寒,致求學過程有所阻礙,得申請本項助學金。
四、本學年完成志工服務時數共 40 小時, 需在校內完成服務時數並由學校規範服務範圍及內彙整記錄(於校外進行志工服務皆不能計算) 。
五、申請對象:公私立國中在學學生;申請學生需品行端正。
六、申請地區:限台中市、南投縣 市、彰化縣市之學校。
七、本學年本會將核准名額: 40 名。 基金會保留更改各項名額之權利
八、申請方式:由各校自行從網路下載資料表格,學校審核後提出申請寄至本會。
九、推薦名額:每校限一名,超出恕不受理。
請有意申請者備妥申請書、證明文件、個人資料告知義務履行說明書等資料,於115年9月18日(五)前送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候。
申請表格及實施辦法請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