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8-19 15:36:05 點閱:8
彰化縣陽明教育慈愛協進會自強卓越獎助學金辦法
一. 宗旨:為扶助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弱勢學生,暨鼓勵敦品勵學之優秀學生發展專長,以達卓越發展為目標,特訂定本辦法。
二. 申請本獎助學金對象:設籍彰化縣滿半年以上(需附戶籍謄本),目前就讀本縣各高級中等以下學生。
三. 申請資格:申請資格只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如兩者皆有請一併附上。
(一) 經政府機關核定具中低、低收入戶證明者或村里長開立清寒證明或單親家庭。
(二) 父母之一領有中重度殘障證明無工作能力或學生本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四. 申請條件:
(一) 德育成績:114 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 80 分以上或均在甲等以上者。(到校申請具該學年德育成績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紀錄)
(二) 智育成績:114 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 70 分以上者;惟學期成績不得有一科不及格。(到校申請該學年智育成績證明)
(三) 特殊才能:114 學年度曾參加校內比賽、全縣性比賽、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者。(如國語文競賽、科展比賽、音樂性比賽、體育類比賽、美術比賽、數學競賽、網博比賽…等得獎者,請出具得獎獎狀影本以資證明)
(四) 教師推薦函(含家庭狀況、在校學習情況、老師評語)
五. 申請日期:請有意申請者下載附件中申請表及教師推薦函,備妥申請表及各項證明文件(含教師推薦函),於115年9月18日(五)之前送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候。 現就讀國中一年級新生請回原國小申請六年級成績單(114 學年度)。
獎學金申請表、教師推薦函、詳細實施辦法,請務必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