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6-07-14 14:38:17 點閱:25
主旨:未滿3個月之代理教師擬採計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請依規定比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一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6001939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