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6-07-14 14:34:53 點閱:16
主旨:「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業經法務部於一百十五年七月七日以法廉字第1150600147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效,檢送行政規則規定(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1份。
說明:依據法務部115年7月7日法廉字第1150600147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