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2-13 11:13:22 點閱:112
申請資格
(一)在監服刑收容人之國小至大專25歲以下在學子女(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未有重大不良操行紀錄者皆可參加。
(二)申請人之父母,須為115年仍在監(所)執行者,且需附上115年度開立之在監證明,方符合申請資格。
(三)需同時符合上述二項資格者才可申請,資格不符者將取消申請並不另行通知。
三、檢附來函及相關資料供參。
四、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各區電話詢問:(02)2265-5909(北部)、(04)2242-0029(中部)、(089)231-033(東部)。
有意申請者請詳見附件,備妥申請書及各項證明文件於115年5月8日前至本校教務處辦理,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