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2-09 09:14:22 點閱:97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年1月27日中市教學字第1150008482號函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期間:115年2月23日起至115年3月20日止。
三、申請程序如下: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導師證明,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核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
相符」字樣。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老師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詳細申請資格及辦法,請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