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漁村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漁村學生獎學金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前學年(113學年度)成績單,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父母中有1人具漁會會員(漁民)資格之證明1份或本協會(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會員,自傳(500字)1份,及曾參加與漁村社區服務獲得優良事蹟之相關證明資料(本項非必要文件,無者可免)。 相關資料可向本會(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索取。 申請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15年01月30日止(郵戳為憑) 得獎學生名單於115年02月28日在本協會網站公佈,並由本協會個別通知。 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人:陳美華02-24622192分機6806或02-2463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