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5-11-03 09:07:17 點閱:25
主旨:檢送銓敘部民國114年10月27日部法三字第11458907231號令釋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認定方式一案。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27日部法三字第11458907232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