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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宣導訊息】「大口呼吸無菸空氣,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未滿20歲不得吸菸」與「加熱菸品大危害,共同守護下一代」

類別:一般 張貼者:衛生組長

張貼日期: 2025-10-07 09:25:56 點閱: 405 (214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30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100300號函辦理。
二、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請各級學校於校內張貼海報並設置跑馬燈,強化青少年菸害防制教育宣導。
三、 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將執行稽查專案,包含源頭管理、販售通路(包含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20歲之青少年)並加強禁止青少年違法使用加熱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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