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8-20 09:14:20 點閱:23
請有意申請同學閱讀下方申請條件:
一、教育部為運用學產基金協助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低收入戶學生,指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
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其前一學期在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詳讀下方附件,於校內申請截止日(10/7)前備妥申請書提出申請,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