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6-09 12:46:25 點閱:11
一、依據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第1次修正)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要內容摘述如下:
(一)各競賽單位參加各語言各組競賽以1隊為限。
(二)各隊人數:臺灣台語、臺灣客語每隊4人;臺灣原住民族 語言每隊2至4人。各隊成員須由學校進行本土語文課程 同一班級學生組成。如果該班人數不足4人,可就其班級 人數參加。高中學生組由高一或高二本土語文修課時同 一班級學生組隊。
(三)國小114學年度將重新編班者應留意參賽資格。
(四)競賽員不可同時參加本縣114年度語文競賽複賽各語言各 項目,各競賽員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違者取 消競賽資格。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一名,或於108年度至113年度獲得特優者,不得再 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試辦讀者劇場除外),違 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五)報名:
1、縣賽報名日期訂於114年6月18日(星期三)至6月27日 (星期五)止,比賽日期訂於114年9月17日(星期三) 下午假新庄國小舉行,未上網報名並郵寄報名表、智 慧財產權切結書者,即未完成報名手續,視同棄權, 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補行報名。
2、自行創作或改編之文本請自行印出,並於比賽當天繳 交4份(不含競賽員使用之文本)至報到處。文本格式請 參閱計畫附件2。
3、網路報名總名冊於114年7月7日(星期一)中午12時後於 新庄國小網站公告,請各報名單位確實核對,所報資 料如有誤繕,請通知承辦單位。報名完成後,如競賽 員因故棄權,競賽單位不得派員遞補。
4、本競賽係以選拔全國賽本縣代表隊競賽員為目的,倘 榮獲本競賽各組第1名,請務必參加全國賽,若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
(六)錄取名額:各語言各組依實際參賽隊伍擇優錄取三分之 一(無條件進位)為原則,錄取前三名各1隊及優勝若干 隊,且得視表現程度予以增減錄取名額或不予錄取。
三、競賽當日各級學校參賽人員及帶隊人員請惠予公(差)假登 記,並得依規定辦理補休;本縣非本府所屬學校人員差假 35 事宜請依規定本權責辦理。
四、本項競賽相關訊息可至下列網址:本府教育處新雲端-業務 專區-檔案下載-04_社教科-彰化縣語文競賽-114年語文競 賽 (https://newboe.chc.edu.tw/open_file /&4&106&7428)查詢。 五、倘有旨揭競賽相關疑義,請逕洽新庄國小教務處,電話: 04-7353267分機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