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公告】彰興國中115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實施辦法及比賽時間表
為提升學生語文學習興趣,培養語文表達及應用能力,並配合彰化縣語文競賽,辦理本校115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歡迎同學踴躍參與,展現語文實力!
一、參賽對象及報名方式
- 國語演說:七年級每班1名;八年級自由報名。曾參加縣賽得名之選手,不受班級名額限制。
- 國語朗讀:七、八年級每班1名;曾參加縣賽得名之選手,不受班級名額限制。
- 臺灣台語情境式演說:七、八年級自由報名。
- 臺灣台語朗讀:七年級每班1名;八年級自由報名。曾參加縣賽得名之選手,不受班級名額限制。
- 作文、寫字:七、八年級每班1~2名。
- 字音字形:七、八年級每班1~2名。
二、各項競賽注意事項
(一)演說類
- 國語演說:比賽前30分鐘抽定講題,準備時間可攜帶個人資料查詢,演說時間4~5分鐘。
- 臺灣台語情境式演說:文字題事先公布,比賽前6分鐘抽定稿,先進行2~3分鐘表述,再接受評審提問約2分鐘。
(二)朗讀類
- 比賽前6分鐘抽定篇章。
- 國語朗讀可攜帶字典及鉛筆作記號。
- 臺灣台語朗讀篇章範本事先公布。
(三)作文
- 題目於比賽當場公布,文言、語體不拘,但不得使用詩歌韻文體。
- 請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書寫,稿紙由學校提供。
- 比賽時間90分鐘。
(四)寫字
- 書寫內容於比賽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
- 毛筆、墨汁請自行準備,宣紙及潤筆用練習宣紙由學校提供。
- 依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書寫,字體大小為7公分見方,字數50字。
- 比賽時間50分鐘。
(五)字音字形
- 字音100字、字形100字。
- 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書寫,塗改不予計分。
- 比賽時間10分鐘。
三、評分及獎勵方式
- 各項競賽依實施辦法所訂評分標準,由評審委員評定成績。
- 各組錄取總名額以參賽人數三分之一為原則,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若參賽者表現未達標準,得由評審委員決定減少錄取名額或從缺。
- 各年級獲獎同學頒發獎狀及獎品,並記嘉獎兩次;其餘參賽同學經評審認定努力完成比賽者,記嘉獎乙次。
- 獲前三名同學將入選本校語文競賽培訓選手,再由指導老師評選為本校代表參加縣賽選手。
四、其他注意事項
- 請參賽同學依規定時間準時至指定地點集合。
- 演說及朗讀比賽經叫號後,超過1分鐘未上臺者,以棄權論;作文及寫字比賽超過10分鐘未進場者,以棄權論。
- 各項競賽詳細規定及評分標準,請參閱附件「115學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 請各班導師協助鼓勵學生參與,並提醒參賽同學預先做好準備。
歡迎同學踴躍參賽,讓我們一起展現彰興學子的語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