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6-03 13:15:56 點閱:15
主旨:檢送銓敘部民國115年5月27日部退三字第11559659241號令影本1份,請查照並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5年5月27日部退三字第11559659242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及選擇書各1份。
二、按旨揭令釋規定,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得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7條第4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或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個人專戶制退撫法)第10條第3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或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或儲金費用;上開繳費年資,得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
其餘請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