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6-04-14 11:12:56 點閱:28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經該部於115年4月8日令修正發布一案,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4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50014378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勞動部函及旨揭施行細則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