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3-24 10:38:04 點閱:31
主旨:預告修正本縣國中小校長、主任候聘人員甄選儲訓簡章及積分表等規定,並自115學年度起實施。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114學年度校長及主任候聘人員甄選試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考量占比適配性、拔擢人才標準及選才結構並使本縣國中小校長甄選成績計算具一致性原則,國小校長甄選成績計算調整同國中校長甄選成績占比,為積分占總成績25%,筆試占總成績40%,口試占總成績35%。
三、配合「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於114年7月30日修訂,積分表內有關輔導團各項名稱等相關事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