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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

類別:一般 張貼者: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6-02-25 09:17:02 點閱: 207 (267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教育部公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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