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6-01-12 11:48:42 點閱:5
主旨:有關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 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並自114年12月22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4年12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87251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