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1-28 16:09:26 點閱:48
主旨:重申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與國內出差旅費之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並補充說明住宿費及雜費之處理原則一案。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11月21日總處培字第11400243681號函辦理。
二、查國旅卡休假補助費及國內出差旅費交通費之請領,依人事總處103年5月19日總處培字第1030032201號書函規定,公務人員如有於因公奉派出差之前後1日休假者,其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由當事人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且為避免有重複請領交通費之情事,當事人於提報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均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按:109年起放寬使用國旅卡刷卡消費日不限於休假日)。另依人事總處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3833號書函請各主管機關加強宣導,並於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備註增列「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之警語。
三、有關出差旅費除交通費外,尚包括住宿費及雜費,其支給之處理原則,請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