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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其與安胎事由之請假、產前假等前後連接之各種假別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一案

類別:一般 張貼者: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5-11-13 13:40:51 點閱: 257 (232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有關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其與安胎事由之請假、產前假、流產假、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前後連接之各種假別、補休假及例假日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1月5日總處組字第1140023409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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