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 張貼者 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5-10-17 09:16:09 點閱:14
主旨:為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受理機制,有關該辦法第2條第4款、第5款規定之執行案,請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146003455號函辦理。
其餘請詳參附件